1. 專項性原則

  2. 超負荷和漸進性原則

  3. 倒退性原則

  4. 個別性原則

  5. 多元化原則

也許有人會堅持說:「成功的運動員是與生俱來的」,因為一些影響運動表現的重要因素,如最大攝氧量紅 / 白肌肉纖維的比例、乳酸系統的能耐,及最高心率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先天條件的支配。但不少學者(如 Singer,1986;Williams,1989)則對這種論調提出反駁,他們認為運動表現雖然會受到先天條件的限制,不過運動訓練卻可以幫助我們把天賦的「本錢」發揮至極限,而且運動訓練也是達至最佳表現(peak performance)的不二法門。雖然遺傳因素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到運動的最佳表現,但身體素質(如最大攝氧量)的改善卻肯定是後天訓練的成果(Keul et al.,1996)。

許多人都會認同“Practice makes perfect”,Sharkey(1986)甚致說運動是由 99% 的準備和 1% 的表現所組成,但正如 Vernacchia,McGuire 與 Cook(1992)指出,練習不一定就可以做到完美(Practice does not necessary make perfect),只有從事完善的有計劃有目的練習,方可達至完美表現。最佳表現絕少無緣無故地出現,它們往往都是細心準備的成果。再者,訓練計劃必須按照個別運動員的特點和項目的要求而製定,如果只是盲目地抄摘別人的訓練計劃作來練習,反而只會弄巧反拙。因此,如何為個別運動員設定訓練計劃就顯得非常重要,幸好許多運動生理學家(如 Åstrand 與 Rodahl,1986;Fox 等,1993)都花了不少時間去探究運動訓練和表現的即時和長遠影響,並為此而提出了不少的建議和指引。

所謂運動訓練原則,其實是指整個訓練過程中一系列的指引,所有訓練原則都應該被視為一個“總的概念”的組成部分,而不應被單獨地看待。這些訓練原則,大都是建基於運動科學的研究成果上,如果能夠正確地運用這些原則,便會對訓練的組織工作及提高運動表現上更為有利。

雖然訓練的而且確可以提高運動表現,但我們也必須明白到訓練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且所有的練習均要循序漸進,方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經驗告訴我們,運動員要經過多年的苦練才能獲得最佳的表現(Åstrand 與 Rodahl, 1986),冠軍級運動員甚致要練上 8至 10年的光景才能到達自己的頂峰(Sharkey,1986)。正確的訓練當然能有效地改進身體組織系統的功能,操之過急反而只會弄巧反拙。Hopkins(1991)就發現運動受傷的機率會隨著訓練量的增加而有所提高,而且過半的受傷皆因過度突然增加訓練量所致。因此,當安排運動訓練時,必須能掌握以上各項運動訓練原則。


最近更新日期: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