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設置可以幫助運動員集中注意力、提升自信心及增強動機,並最終對運動表現產生正面的影響。
體育活動中的三類目標:
類別 |
著重點 |
成功關鍵 |
例子 |
結果目標 |
比賽結果 |
視乎對手的表現。 |
奪取冠軍。 |
表現目標 |
達到標準 |
努力;與對手的表現無關。 |
以 4分 30秒完成
1500米跑。 |
過程目標 |
能引致優秀表現的行動 |
努力;與對手的表現無關。 |
堅持每天進行一小時中強度跑步練習。 |
目標必須具體和有時限。
目標應具挑戰性但可實踐的。
目標應具備清晰的表現指標,即在什麼條件下完成什麼行動。
將長期目標分拆成若干個階段性的短期目標。
應設置過程目標和表現目標,減少甚至不設置結果目標。
既為比賽設置目標,也為練習設置目標。
設置目標後,應思考實踐目標的策略。
將目標張貼出來,讓自己時常看到。
不要設置太多目標。
常常檢視目標,必要時可作適當調整。
許多教練員及運動員,在編寫訓練計劃和定立訓練及比賽目標的時候,都普遍偏向採用「結果性目標」,如在比賽中要獲勝、得到獎牌、進入決賽或擊敗對手等,這些目標驟眼看去都很合情合理,但能否達到這類「結果性目標」,其實除了運動員本身要努力外,還要看其他對手的實力,如果未能獲勝或擊敗對手,便算不能達到目標。大家試想想,在任何一場比賽之中,其實只有一位勝利者,就是獲得冠軍的運動員,雖然亞軍和季軍的運動員都同樣能夠獲得獎牌,但他們其實都是失敗者,因為他們均無法戰勝那位冠軍運動員,其他參賽而未能獲獎的運動員就更加不用多說了。
一次又一次的失敗(未能達到「結果性目標」),漸漸會令參與的運動員失去自信,甚致會開始懷疑自己的能力和降低自我價值。因此,如果定立「結果性目標」,參與者(特別是初學者)十居其九最終都會是失敗居多。由此可見,教練員和運動員都應該定立長線及短線、有難度但可行的「表現性目標」,因為運動員只是要和從前的自已比較,一般都不會受到不同實力對手的影響,而且每次均可按照運動員本身的實力去定立「表現性目標」,所以能夠達標的機會也會大為提高,從而亦會增強了運動員的自信和提升了他們的自我價值。
定立「表現性目標」其實並非表示要放棄爭勝,因為比賽本身已經包含了「勝」與「負」的成分,我們只是想透過逐步完成「表現性目標」來最終達成「結果性目標」而矣。
此外,還有一些人提出了「SMART Goal」的說法,也可在設置目標時作為參考。所謂「SMART」,其實是指:
S |
Specific |
明確的 |
M |
Measurable |
可量度的 |
A |
Attainable |
可達成的 |
R |
Relevant |
貼切的 |
T |
Timely |
合時宜的 |
最近更新日期: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