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設置可以幫助運動員集中注意力提升自信心增強動機,並最終對運動表現產生正面的影響。

體育活動中的三類目標

類別

著重點

成功關鍵

例子

結果目標

比賽結果

視乎對手的表現。

奪取冠軍。

表現目標

達到標準

努力;與對手的表現無關。

430秒完成 1500米跑。

過程目標

能引致優秀表現的行動

努力;與對手的表現無關。

堅持每天進行一小時中強度跑步練習。


許多教練員及運動員,在編寫訓練計劃和定立訓練及比賽目標的時候,都普遍偏向採用「結果性目標」,如在比賽中要獲勝、得到獎牌、進入決賽或擊敗對手等,這些目標驟眼看去都很合情合理,但能否達到這類「結果性目標」,其實除了運動員本身要努力外,還要看其他對手的實力,如果未能獲勝或擊敗對手,便算不能達到目標。大家試想想,在任何一場比賽之中,其實只有一位勝利者,就是獲得冠軍的運動員,雖然亞軍和季軍的運動員都同樣能夠獲得獎牌,但他們其實都是失敗者,因為他們均無法戰勝那位冠軍運動員,其他參賽而未能獲獎的運動員就更加不用多說了。

一次又一次的失敗(未能達到「結果性目標」),漸漸會令參與的運動員失去自信,甚致會開始懷疑自己的能力和降低自我價值。因此,如果定立「結果性目標」,參與者(特別是初學者)十居其九最終都會是失敗居多。由此可見,教練員和運動員都應該定立長線短線有難度可行「表現性目標」,因為運動員只是要和從前的自已比較,一般都不會受到不同實力對手的影響,而且每次均可按照運動員本身的實力去定立「表現性目標」,所以能夠達標的機會也會大為提高,從而亦會增強了運動員的自信和提升了他們的自我價值。

定立「表現性目標」其實並非表示要放棄爭勝,因為比賽本身已經包含了「勝」「負」的成分,我們只是想透過逐步完成「表現性目標」來最終達成「結果性目標」而矣。

此外,還有一些人提出了「SMART Goal」的說法,也可在設置目標時作為參考。所謂「SMART」,其實是指:

S

Specific

明確的

M

Measurable

可量度的

A

Attainable

可達成的

R

Relevant

貼切的

T

Timely

合時宜的


最近更新日期: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