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是指與表現評鑑有關信息,具引發動機指導功能,對學習非常重要。回饋可以是「內在」或「外在」的:

  1. 內在回饋:指自己對表現「感知」

  2. 外在回饋:指從外界獲得有關表現效能質量的信息。

使用回饋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 學習技能

  2. 幫助別人學習技能

一般來說,回饋有下列的作用:

  1. 增強動機作用:特別在持續、沉悶和重複性強的項目(如長跑),給予運動員回饋能起著「刺激」的作用,使他們付出更大努力,繼續堅持下去。因此,在這類項目,切忌過長時間沒有給予運動員回饋。此外,公開給予的回饋亦顯得特別見效(如張貼成績、賽果、龍虎榜),不過也要顧及個人私隱,例如 UCLA 就不允許同時顯示學生的姓名。總之,在最合理的程況下,要經常給予運動員回饋,因為強調表現和努力的回饋,能驅使運動員更投入、更努力和付出更多。

  2. 強化作用根據 Thorndike1927)的 Law of Effect,因某種刺激所引發的行為,若能帶來愉快和收獲,當同樣的刺激再次出現的時候,該行為也偏向重複出現。反過來說,若帶來的後果是不愉快和責罰,則同樣的刺激再度出現時,該行為重複再現的機會也就不大。

在技能學習的過程中,運動員很多時也要就刺激(如來球)而作出正確的抉擇(接球或避開),並同時避免錯誤的決定。因此,回饋(特別是 KR)有強化正確行為的作用,它增強或弱化了刺激和行為的關聯,所以能促進技能表現。研究顯示,間歇地給予回饋要比每次嘗試後都給予回饋更為有效,因為運動員對回饋的反應顯得更持久。此外,在正式測試或比賽中,運動員很多時都不能接受「外在回饋」(如教練員的提示),所以當能夠掌握正確的技能表現後,就要逐漸把回饋移除,方才可以增強日後的表現。

  1. 信息提供作用:肌動學習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信息就是動作做得怎樣,因為所有關於誤差的信息,都有助改正錯誤,增強日後的表現。不過,這些信息也起著一定的引導guidance)作用,如果給予得太多、太頻密,就會造成倚賴,當運動員在正式測試或比賽中得不著回饋的時候,反而會降低了表現。因此,如何給予回饋也是非常重要的課題。


無可否認,回饋Feedback)是學習過程中一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可以指任何關於動作的感覺信息,而不一定是有關錯誤的信息。回饋可以被分成兩個類別:內在回饋外在回饋

  1. 「內在回饋」Intrinsic Feedback)是指動作完成後自然獲得的信息,如揮拍擊球時,感覺到肢體的移動、看到球的移動、聽到和感覺到接觸到球等。這些感覺一般都不需要特別的方法儀器,便可直接獲得。

  2. 「外在回饋」extrinsic feedbackaugmented feedback)是指動作完成後,從人為方法而獲得的信息,如教練員或教師的評語、計時器顯示的時間、評判員的分數和視像重播的影像等。因此,「外在回饋」是「內在回饋」以外的回饋,能夠補充「內在回饋」的不足。「外在回饋」可以由教練員教師操控,不但可給、可不給,也可以在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給予運動員,絕對能夠影響學習成果。一般來說,「回饋」就是指「外在回饋」。

外在回饋又可再分為表現效能回饋Knowledge of ResultKR)和表現質量回饋Knowledge of erformanceKP)。


首先,回饋內容必須是運動員可以控制得到的,否則便沒有意義。其次就是要先集中改正動作執行的模樣,以確保獲得正確的技能動作(這些都是不易更改,需時較長的),才再顧及各項參數(大力、細力、快、慢)的正確使用。

由於人的資訊處理記憶能力有限,特別是兒童,所以給予他們回饋時,用詞要精簡,而且每次只適宜給予一至兩種有關誤差的回饋,等作出改善後才再給予其他有待改善的回饋。最後,關於方向(遲、早、上、下、左、右)的回饋,比關於幅度(向右多 2 厘米)的回饋重要;如果幅度的偏差仍在可接受範圍以內(特別在獲得技能的初期),應集中給予方向的回饋,而避免給予有關幅度偏差的回饋。


Throndike1927)的 Law of Effect 推論,給予回饋越多、越及時、越頻密學習效果表現應該越好,這個觀念也影響了如何組織及安排訓練課一段頗長的日子。的而且確,當學習人數眾多每個人能夠獲得回饋分量相對地少的時候,給予多些回饋可以促進學習及表現。在現實的教學環境底下,這也是經常會遇到的處境。不過,當學員的人數較少的時候,這又是另一回事。

近期的研究顯示,沒有給予回饋的嘗試一樣有學習價值。Winstein Schmidt1990)的研究發現,每次給予回饋(100%)和只給予一半次數回饋(50%)的兩組學員,獲得技能時的進度大致一樣,就算在學習完成 10 分鐘後進行的測試中,兩組人的表現也是相差無幾。但是,當兩日後再次進行測試時,只給予「50%」 回饋的一組竟然明顯地勝過給予「 100% 」 回饋的一組;也就是說,「50%」的一組獲得的學習效果更好。這個結果與 Throndike1927)的 Law of Effect 的推論有很大的出入,其中一個解釋就是沒有獲得回饋時進行的資訊處理過程,有別於每次都獲得回饋時的過程,而且對學習和表現均有貢獻。再者,這個不同的處理過程亦可能抵消了學員對回饋的倚賴性,於是對長遠的記憶保留有所幫助。


“嘗試後應該即時盡快給予回饋。”這似乎是非常合理的假設,但研究發現,就算是延誤了給予回饋,只要相隔的一段時間內並沒有受到其他活動的干擾,都不會影響學習效能(Salmoni, Schmidt 與 Walter, 1984),所以教練員毋須擔心要即時或盡快給予回饋。反而,SwinnenSchmidtNicholsonShapiro1990)發現,即時給予回饋會降低學習效能。其中一個可能的解釋就是即時給予回饋會防礙運動員自行處理因反應而產生的回饋response-produced feedback),而且經常留意教練員給予的回饋會降低了運動員本身的錯誤偵測能力。

另一方面,給予回饋後必須要有足夠時間給運動員「消化」,才能對下一次嘗試有利。WeinbergGuy Tupper1964)發現,給予回饋後最少要有 5 的時間給運動員進行「消化」,但再長的時間也沒有進一步的益處。當然,如果技能的複雜程度較高,這段時間便要適當地延長。


為了降低回饋倚賴,可以採用以下的方法給予回饋:

「摘要」回饋的優點是避免運動員對回饋倚賴,因為他們不能每次都靠收到的回饋來修正錯誤。他們也毋須每次嘗試後都修正一次動作,使動作可以更穩固。「摘要」回饋還可以迫使運動員憑著自己的視覺和其他運動感覺去找出錯誤,並作出修正,這些都能夠促進學習和日後的表現。

「摘要」回饋還可以稍加變化成為「平均」回饋average feedback),也就是當每隔若干次嘗試後給予回饋的時候,只提供所有相關成績的平均值,而並非每次嘗試的個別成績。


最近更新日期:2018-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