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1948)對健康所下的定義為:

「不僅是沒有疾病衰弱,而是保持在身體上精神上社會適應方面的良好狀態。」


根據以上的定義,健康共有三個組合成分:

  1. 生理健康

  2. 心理健康

  3. 社交健康

健康定義的英文原文為:“Health is a state of complete physical, mental and social well-being and not merely the absence of disease or infirmity.”

本定義的文獻資料出處為:1946 年 6 月 19 日至 7 月 22 日在紐約召開的國際衛生會議通過、61 個國家代表於 1946 年 7 月 22 日簽署(《世界衛生組織正式記錄》第 2 號第 100 頁)並於 1948 年 4 月 7 日生效的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的序言。自1948年以來,該定義未經修訂。

最近更新日期:201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