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運動和精英運動兩者的目的、意義和功能有什麼異同?
普及運動和精英運動兩者是否存在矛盾、抑或能夠互相補足?
當資源有限時,應該如何分配予普及運動和精英運動?
抱著不同世界觀和價值觀的人士在這議題上會有什麼不同的看法?
普及運動 |
精英運動 |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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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運動與精英運動是相輔相承。
普及運動是精英運動的重要基礎,因為只有更多人參與運動,才能夠從中發掘更多有運動潛能的人,加入精英訓練的行列,甚至日後在奧運會或其他大型國際賽事中獲得獎項,使年青運動員得到啟發及確信「我能做到」,在運動場上繼續爭取佳績。
因此,普及運動與精英運動實際並不存在矛盾或競爭,而且是互相補足。
普及運動 |
精英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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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精英運動的人均資源分配一般較普及運動為多,但其整體分配通常只佔全部資源分配的較小部分,普及運動的資源分配始終會是佔上大多數。
就以香港為例,根據立法會 CB(2)1637/14-15(03)號《體育政策發展》文件,2015-2016年度用於精英運動的開支為 4.48億元,而用於普及運動的開支則為 36.8億元;所以用於精英運動的開支只是普及運動的 12%左右。
在資源有限時,如何分配予普及運動及精英運動通常有以下的準則:
個別國家或地區的運動發展階段。
在運動仍未普及,正處於起步階段的國家或地區,可能會先發展普及運動,提升普羅巿民對運動參與的興趣,再從中發掘有運動潛能的參與者,日後參與精英運動訓練。
當然,亦有可能會集中資源發展精英運動,讓指定運動項目的成績,在短時間內能夠有所提升。不過,這種資源傾斜或會令到其他運動項目受到歧視,窒礙了它們的發展空間。
個別國家或地區運動發展的主要目標或角色。
資本主義國家與共產主義國家往住就有不同的運動發展方向。(請參閱下面有關抱不同世界觀和價值觀人士的看法)
對於主張展視國力、提升國家或地區的國際地位、提高國民身份認同和社會凝聚力的人士來說,精英運動和在大型國際賽事中獲獎通常會被優先考慮。
著重生活質素及健康生活模式的人士(例如在一些社會結構較成熟和經濟發展較先進的國家或地區),通常會較推崇普及運動。
其實並沒有兩全其美的方法去決定如何分配及發展普及運動和精英運動(特別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它們的發展必須配合當時社會和巿民的實際需要。
香港體育學院精英訓練資助評核準則 2018-2019(外部連結,PDF檔案)
文匯報:發展體育 普及運動(外部連結)
文匯報:缺資源 欠配套 運動如何普及?(外部連結)
最近更新日期:2018-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