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委會、國際運動聯會和國家奧委會,是奧林匹克運動的三大支柱,亦是推動各國運動發展的重要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不同項目的國際運動聯會
國家奧委會
簡稱國際奧委會。
總部設在瑞士首都洛桑。
成員不超過 115人,包括以下四類人士:
現役運動員(不超過 15人);
國際單項運動組織及其屬會,以及國際奧委會認可的其他組織的高層領導(不超過 15人);
國家、洲際及世界性奧林匹克委員會的高層領導人員(不超過 15人);及
其他獨立的人士(不超過 70人)。
職責:
領導奧林匹克運動;及
監察奧運會的籌辦和運作。
亦即管轄某運動項目的國際單項運動組織。例如:
國際足球協會(FIFA)。
國際游泳聯合會(FINA)。
與相關機構合作組織賽事;
安排贊助商;
聯絡電視媒體;及
制定比賽規則。
負責在所屬地區開展各種活動。
職責:港協暨奧委會
在香港致力提升公眾參與體育運動的興趣。
審批代表香港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運會、東亞運動會、中國全國運動會、中國城市運動會和其他地區及國際性運動會的運動員人選。
全權負責決定關於香港代表隊的事宜。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不同項目的國際運動聯會和國家奧委會
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其他大型運動會或國際比賽
舉辦大型國際比賽的好處
最近更新日期:2018-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