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委會國際運動聯會國家奧委會,是奧林匹克運動三大支柱,亦是推動各國運動發展的重要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不同項目的國際運動聯會

國家奧委會

  • 簡稱國際奧委會

  • 總部設在瑞士首都洛桑

  • 成員不超過 115人,包括以下四類人士:

  1. 現役運動員(不超過 15人);

  2. 國際單項運動組織及其屬會,以及國際奧委會認可的其他組織的高層領導(不超過 15人);

  3. 國家、洲際及世界性奧林匹克委員會的高層領導人員(不超過 15人);及

  4. 其他獨立的人士(不超過 70人)。

職責:

  1. 領導奧林匹克運動;及

  2. 監察奧運會的籌辦和運作。

職責:

  1. 與相關機構合作組織賽事

  2. 安排贊助商

  3. 聯絡電視媒體;及

  4. 制定比賽規則

  • 負責在所屬地區開展各種活動。

職責:港協暨奧委會

  1. 香港致力提升公眾參與體育運動的興趣

  2. 審批代表香港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運會、東亞運動會、中國全國運動會、中國城市運動會和其他地區及國際性運動會的運動員人選

  3. 全權負責決定關於香港代表隊的事宜。


最近更新日期:2018-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