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對運動的發展有什麼影響?
有證據顯示,某些運動比賽的規則和賽事安排曾受傳媒影響而作出改動,從「奧林匹克主義」的角度來看,這是否不當?
傳媒處理運動訊息的手法,反映了他們對體育運動的理解和態度。就現時的情況來說,傳媒是否採取了正確的方法?
傳媒即傳播媒體,是指各種傳播工具,例如電影、電視、公眾廣播、書刊、雜誌、報紙等。
給觀眾提供準確及即時的運動資訊。
給觀眾提供運動美學的經驗。
給觀眾提供刺激。
透過轉播權提供贊助。
推廣運動。
反映特定運動於不同國家的文化價值。
創造運動文化。
一些有關修改比賽形式、規則、時間表等以配合傳媒需要的例子包括:
網球和排球賽的「突然死亡」賽制是為了更容易控制比賽時間,以便電視台加插商業廣告時段和編排其他電視節目。
取消發球權制度,採用直接得分制(如排球、羽毛球,發球和接發球任何一方皆可得分)以縮短比賽時間及令到比賽更刺激。
鼓勵於競技運動中努力破更多紀錄或採用更積極的進攻戰術(如足球、籃球),令到比賽更刺激和更可觀。
因應贊助商要求,於奧運會中重新安排比賽日期或時間,以提高在某些國家的電視播映收視率。
如 1988年的漢城奧運會,為了滿足美國電視廣播公司要配合在美國東部的電視黃金時段播放的要求,於是決定將比賽移到早上舉行。
2008年北京奧運會游泳決賽也是另一個例子。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國際奧委會會採取一切措施以確保奧運會能得到不同傳媒的最全面報導,並能傳達到世界各地最多的觀眾」,而「奧林匹克運動的目的,是透過傳媒報導的內容來宣揚和推廣奧林匹克主義的價值與原則」。
現時,因為經濟利益及收視率問題,傳媒每多主導著運動發展,它們的關係並不平衡。
實際上傳媒對運動發展的影響卻是越來越明顯,例如過往多屆奧運會的賽程與比賽規則都受到傳媒左右。
然而,這並不涉及對錯的問題,反而是如何根據奧林匹克主義去平衡傳媒與運動發展與及如何由傳媒使運動有最大得益。
傳媒應以準確、客觀、科學化,並且忠於事實的態度來報道運動訊息。此外,一切私慾都應盡可能避免。
可是,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因素往往充斥於運動與傳媒,像 1936納粹奧運(納粹主義)和2008北京奧運(商業化)。
最近更新日期:201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