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法律而言,指因對他人其他團體造成的傷害損害,而須作出賠償的狀況。

為了做好風險管理,籌辦體育活動時,宜購買適當的保險,以應付下列各種可能出現的索償

  1. 公眾責任:意外發生引致第三者傷亡財物損失

  2. 僱員補償:僱員受僱期間因工作意外傷亡

活動主辦單位亦可購買「團體人身意外保險」,為參與者提供保障,費用由主辦單位參加者承擔。

教育局亦有為資助按位津貼學校購買「綜合保險計劃」,當中包括有公眾責任僱員補償團體人身意外三類保險。


最近更新日期:2018-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