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政事務局的諮詢組織。
負責就下列事項向政府提供意見:
香港運動發展的政策、策略及推行架構。
通過與各體育機構建立伙伴及合作關係,考慮其意見,並提供撥款和資源,以支持香港的運動發展。
轄下設有三個事務委員會:
社區體育事務委員會:負責就與社會各界加強合作,推動更多市民參與體育活動,以及資助社區體育活動及措施的先後次序,經體委會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出意見。
全港運動會
精英體育事務員會:就有關精英體育的事宜、為香港體育學院提供政策發展路向,以及資助精英體育及運動員的撥款先後次序,經體委會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出意見。
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就與各體育組織、旅遊業和私營機構合作舉辦大型體育活動的策略和措施,以及資助大型體育活動的撥款先後次序,經體委會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出意見。
「M」品牌制度及支援計劃
為了扶植更多可持續舉行的大型體育活動,委員會於 2004年11月設立了「M」品牌制度及支援計劃(「M」品牌制度),把「M」品牌授予在香港舉行並獲認可的大型體育活動。
為迎合個別「M」品牌活動的需要,委員會將特別制定整套支援措施,以協助這些活動發展為市場主導及有利可圖的定期活動。
近年部份「M」品牌活動例子包括 FIVB世界女排聯賽 - 香港、香港馬拉松、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及香港國際龍舟邀請賽。
民政事務局負責制定及統籌香港的康樂、運動發展政策和相關法例。
其重點工作的目標是:
提升社會對康樂活動及運動的重視程度,並強調該等活動有助促進健康。
協調高質素的康樂及運動設施的供應。
鼓勵社會不同界別互相合作,在社會建立熱愛運動的文化。
支持和協助推行有助香港成為國際運動盛事之都的措施。
促進與內地鄰近省份或城市的運動交流。
提升香港運動員的水平及其國際體壇的地位。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負責推動社區體育,並根據既定的體育政策撥款予有關組織。
管理多個運動和康樂設施,包括體育館、游泳池場館、足球場、網球場等。
這些設施除給予公眾使用外,並讓體育總會作舉行訓練和舉辦本地及國際體育活動之用。
亦經常與體育總會合作,支援及為社區舉辦運動和康樂活動。
最近更新日期:2018-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