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uming Training after Injury

不論受傷的程度是輕還是重,最重要的就是降低再度受傷的機會。運動員受傷後通常都會有一段缺乏體力活動的時期,至於何時可以再度投入訓練及比賽應依據以下數點來決定:

對於每一項運動來說,運動員在季初階段都必須於體力及表現方面到達某一程度的水平,才能確保比賽時有良好的演出。因此,當運動創傷發生後,與季初階段的測試結果作一比較,往往是斷定運動員應否繼續參與的唯一方法。另一方面,利用這些季初階段的測試作為準則,亦有助運動員重新參與前,針對他們傷癒後功能及表現上的不足來設計復康計劃。讓運動員知悉傷後復出的準則,有助於降低他們受傷後的焦慮程度,而且在季初階段訂立好傷後復出的準則,亦有助教練員及領隊較客觀地評核運動員的當前狀況,這種做法更可以保持運動員的動機(motivation)及對隊的歸屬感。

傷後復出的準則可以是一般性的,也可以是專項性的,但最重要的就是這些準則應該於季前訂立,而且必須為運動員、教練員及領隊等認同。傷後復出的準則亦要按創傷的類別和程度而有所差異。就以踝關節扭傷(ankle sprain)為例,若創傷的程度被斷定為輕微(例:在功能上沒有任何損失、小許或完全沒有腫脹、只有輕微的酸痛等),其傷後復出的準則便可以包括如 30 秒原地跳躍、跑、跳、及一些專項的靈活性練習等的能力。若發現受傷運動員在步法及跳躍的效率上都沒有明顯不足的情況下,便可以讓該運動員復出。反過來說,若踝關節的扭傷被診斷為嚴重,運動員在復出前便應該通過一些附加的測試準則,如心肺適能、兩邊腿 / 踝的力量、活動幅度、穩固性、參賽的信心等均沒有受創傷所影響等,才可以再度投入訓練及比賽。


References

  1. Grace, P. (1996). When should an athlete return to competition after injury? Coaches' Corner. Gatorade Sports Science Institute. Retrieved 2007-2-4 from http://www.gssiweb.com/Article_Detail.aspx?articleid=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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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Last Updated):2007-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