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的基本概念

  細胞雖然是人體結構及生理功能的基本單位,但同時也是整體的一部分,所以亦受到整體的調節及控制,彼此間有非常密切的聯繫。細胞的化學成分主要是水(water)和無機鹽(inorganic salts),另外還有蛋白質(proteins)、脂類(lipids)、糖類(sugars)、和核酸(nucleic acids)等有機物。細胞的形態隨著細胞在機體內的位置、生活條件及機能狀況而有所不同,但結構上一般都具有細胞膜(cell membrane)、細胞質(cytoplasm)及細胞核(nucleus)三個部分。

  1. 細胞膜(cell membrane):細胞膜除了能保持細胞的完整性外,還可以選擇性地進行物質交換。例如,藉著選擇性滲透作用,控制離子及分子進出細胞,維持體內水和電解質的動態平衡等

  2. 細胞質(cytoplasm):細胞質是細胞膜與細胞核間的部分,為透明的膠狀物,由基質(matrix)、細包器(cell organelles)及包含物(inclusion)所組成。基質是細胞的基本成分,由蛋白質、糖類、無機鹽、水及一些吸收物質所組成,細包器和包含物就是懸浮於其上。細胞器是細胞質內具有一定形態和生理功能的小器官,如線粒體(mitochondria)、內質網(endoplasmic reticulum)、核蛋白體(ribosome)、高爾基氏複合體(Gogi complex)、溶霉體(lysosome)、中心體(centrosome)、微體(microbody)、微絲(microfilament)和微管(microtubule)等。它們對細胞的生活機能起著重要的作用。細胞質中還包括了細胞的代謝產物,及一些儲存著的營養物質,如糖類、脂類等,它們被稱為包含物。

  3. 細胞核(nucleus):細胞核是細胞的重要結構,形態、數量和位置視乎不同的細胞而有所不同。細胞核的主要化學成分為蛋白質和核酸,此外還有脂類、無機鹽、糖酵解激素和核酸代謝有關的激素等。在結構方面,細胞核主要由核膜(nuclear membrane)、核液(nuclear sap)、核仁(nucleolus)和染色質等組成。細胞核在細胞遺傳信息的傳遞和蛋白質的生物合成上,都起著主導的作用。

細胞的化學成分

細胞的形態

  細胞的形態主要按其在機體內的位置、生活條件及機能狀況而有所差異。例如,上皮細胞呈多角形、神經細胞有多而長的突起、紅細胞(紅血球)呈圓盤形、肌細胞呈梭形或纖維形等。至於大小方面,則可以小至如直徑只有4微米的小腦顆粒細胞,大至如直徑可達200微米以上的卵細胞,長至12厘米或以上的骨骼肌細胞,或甚至長達1米或以上的脊髓前角神經細胞等。由此可見,不同類型的細胞在形狀、大小方面,都可以有非常顯著的差異。

 


References

  1. 體育院、系教材編審委員會《運動解剖學》編寫組(1984):體育系通用教材:運動解剖學(第二版)。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

  2. Crocco, J.A. (1977). The Classic Collector's Edition Gray's Anatomy. New York: Bountry Book.

  3. Solomon, E.D., & Davis, P.W. (1983). Human Anatomy and Physiology. Tokyo: CBS College Publishing.

  4. Tortora, G. J., & Anagnostakos, N.P. (1990). Principles of Anatomy and Physiology (6th ed.). New York: Harper & 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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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Last Updated):2009-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