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物體在另一個物體的表面上移動或伺候移動時,就會產生摩擦力。摩擦力的方向永遠與運動或即將開始運動的方向相反。
除非運動已經產生,否則摩擦力等於施加在物體上用以進行運動的力(見圖 [a])。 當施加的力達至靜摩擦力(static friction)的極限時,也就到達即將產生運動的臨界點(見圖 [b])。 當施加的力再稍高於靜摩擦力的極限時,運動隨即產生,而隨後要應對的動摩擦力(kinetic friction)將小於靜摩擦力(見圖九 [c])。 註解:假設圖中靜摩擦力的極限為 1400 N。最初施加的力只有 1000 N,所以未能產生運動,摩擦力亦等於施加的力(1000 N)。當施加的力增大至 1400 N時,也就到達了靜摩擦力極限,運動即將產生。當繼續施加的力稍高於 1400 N時(如 1410 N),運動隨即產生,而隨後要應對的動摩擦力(假設為 1350 N)將小於靜摩擦力(1400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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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右圖可見,運動開始後的動摩擦力(fk)要少於運動開始前的靜摩擦力(f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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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2018-03-16